工商的登记是进行一些相关资料的记载,一般公司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工商登记才可以,工商登记相关闭门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登记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后会进行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变更也是要去工商登记部门办理的,下面介绍工商登记变更流程的相关内容。
章程修正案:
公司创建后,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而修改公司章程,而章程修正案就是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内容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而出具的书面决议。章程修正案适用于有限公司(非国有独资)的变更登记,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
根据议决事项的不同,可将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身份证明:
个人一般指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涉外,含翻译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一般指营业执照或是同等效力文件(涉外,含翻译件)。
住所使用证明(涉及地址变更):
根据《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2.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完税证明(涉及股权变更):
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用于证明已完成纳税义务。最常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