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提供的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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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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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核验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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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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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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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还应报送 |
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原件查验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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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
1份 |
3.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实: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核实申请表》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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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涉税信息查询结果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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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相关证明资料 |
1份 |
【办理地点】
1.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具体地点和网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2.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自行获取的,即时查询。
提出书面申请的,本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