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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会计准则的变化都与其所处的经济环境密切相关,科学的会计准则应当能够反映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财务比率的计算与分析也必须适应这种客观变化的要求。

(一)“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非流动资产周转率”的计算与分析不再必要
传统的财务比率分析通常需要计算“总资产周转率”以及分解后的“流动资产周转率”和“非流动资产周转率”,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总体上把握企业资产运行状态及其管理效果的好坏;另一方面是便于不同会计主体之间进行整体上的比较,因为这样似乎比各单项周转率之间的比较更有意义或者说更能够说明问题。如果从传统的角度看,这种计算、分析和比较应当说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现代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发生了许多实质上的变化,从而使得这三个周转率存在的必要性大打折扣。
第一,传统企业的资产构成比较简单。流动资产主要由“现金”、“应收款项”和“存货”构成,非流动资产则基本上就是“固定资产”。现代企业与之相比,其资产的构成无论在种类还是在内容上都要比传统企业复杂的多。
第二,传统企业的收益构成比较简单,收益的基本内容是营业收入。现代企业的收益构成要比传统企业“丰富”许多,不仅包括营业收入,还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损益等。
因此,传统企业收益即营业收入的取得是企业全部资产运做的结果,两者存在着十分清晰明确的对应关系。然而社会的发展要求现代企业拥有比传统企业更多、内容更丰富的资产,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使得其资产的运作带有更明确的目的性,运用不同的资产赚取不同的收益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的共识。
现在的问题是,这三个周转率无一不是以营业收入为基础(营业收入/总资产、营业收入/流动资产、营业收入,非流动资产)进行计算分析的,在现代企业状况下,营业收入与资产(包括总资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的因果必然联系已经大打了折扣,因此,基于营业收入计算的这三个周转率现在已是空有理论意义而无实质作用;再者,由于各现代企业资产的构成千差万别,如果运用这三个周转率在各个企业之间进行总体的分析和比较,其误导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所以,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不断变化,一些传统财务比率的取消已是大势所趋,那么,取消“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非流动资产周转率”的计算与分析,现在正是时候。

(二)应当增加“每股全部已确认收益”的计算与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2条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原来以资产负债表附表形式出现的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成了必须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列披露的第四张财务报表。
这一新变化绝不是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从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的综合框架来看,体现了综合收益(也称全面收益,下同)的理念。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看,综合收益是由收入、费用、利得、损失要素所共同构成的,但作为报告,它可分为两个部分:
综合收益=净收益(净收益,即已确认且已实现的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在利润表中报告)+其他综合收益(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损失,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报告)
从上式可知,不仅其他综合收益中有利得和损失,净收益中也有利得和损失。这两部分的利得与损失的区别在于是否实现。净收益的组成都是已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仅是已确认的。

鉴于此,作为综合收益一部分的净收益显然已不能全面地反映企业当期的财务业绩,而投资者所关心的“每股收益”又是以净收益为计算依据的,所以将“每股收益”信息作为衡量一个企业盈利能力的标准就有失偏颇。肯贝尔等(1999)以73家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发现存在大量负的综合收益的公司;吴金龙(2006)以100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会计期间于2002年年终及以后结束的列示综合收益的公司为样本,发现2000年—2002年美国证券市场股价的下跌会使许多公司遭受巨大的未实现损失,这些可供销售证券上的未实现损失是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
要更全面、客观地衡量企业的盈利能力,应当借助于综合收益理念,增加一个“每股全部已确认收益”指标,即:
每股全部已确认收益=全部已解认收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这一指标对于投资者而言无疑具有更高的预测价值。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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