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如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担保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客户归还保证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存入保证金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