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入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金融机构,分别“面值”、“利息调整”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持贴现票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贴现票据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存在利息调整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办理的转贴现等业务融入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