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
(二)企业(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执行中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